在一般情况下,你可以在有资格申请入籍第319节(a)中的和国籍法案(INA),如果你:
已成为永久居民(美国绿卡持有人)至少3年
在此期间,与同一美国公民配偶一起生活在婚姻关系中
在某些情况下,在国外工作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可能有资格入籍,无论他们是永久居民的时间。这些配偶可能符合INA第319(b)条的规定。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USCIS政策手册“公民身份和归化指南”。
一般资格要求:
根据INA第319(a)条,申请人必须符合入籍资格:
1.年满18岁;
2.在提交N-400表格之前至少3年为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入籍申请;
3.在提交申请之前的3年内,直至申请审查之前的所有期间一直是美国公民的美国公民配偶一直生活在婚姻关系中;
4.在提交申请之日前至少3个月内居住在州或USCIS地区,对申请人的居住地具有管辖权;
5.在提交申请之前至少3年内,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
6.从申请入籍之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国境内,直至入籍时为止;
7.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3年内,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18个月;
8.能够阅读,写作和说英语,掌握美国历史和政府(也称为公民)的知识和理解;
9.是一个品德良好的人,符合美国宪法的原则,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时期内都能很好地适应美国的良好秩序和幸福。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USCIS政策手册“公民身份和归化指南”。
美国公民的配偶在国外就业
一般而言,美国公民的配偶,包括军方或其他合格雇主在内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其配偶计划在提交时至少在国外工作至少1年,可能符合资格根据INA第319(b)条归化。
一般而言,在入籍申请审查时和入籍时,根据合法的永久居留许可,在美国境内就业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必须在美国,并满足列出的所有要求以上除外:
不需要作为永久居民(美国绿卡持有人)的特定时期(但配偶必须是永久居民);
在美国不需要特定的连续居住时间或实际存在时间;
不需要特定的婚姻关系期;但是,配偶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处于有效婚姻状态,直至入籍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