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法案直译为:扶持行动,是指企业采取的鼓励雇用和录取少数民族丶弱势民族丶女性等的,以防止种族与性别歧视的积极行动。可以理解成一种反向歧视是用放低标准的办法录取少数民族丶弱势民族丶女性等的就业和升职机会。

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平权法案缘于当时美国风起云涌的黑人运动和妇女运动。该法案集中关注教育与就业问题,对少数种族、土著美国人、妇女等历史上被排斥的群体给予关照。平权行动也被称为扶持行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扶持行动采取的一些政策,如种族配额或大学入学的性别配额,被批评为“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

根据美国媒体的报道,目前亚裔被认为是教育平权思想最大的受害者。例如普林斯顿大学的录取中,亚裔的录取者的SAT成绩需要比白人、西裔、非裔的成绩分别高出50、235、280分。哈佛大学的录取中,亚裔需要比白人、西裔、非裔分别高出140、270、450分。

芝加哥论坛报记者Daniel Golden在他关于教育的文章中提到了一次与亚裔学生的对话。当他得知一个亚裔女孩SAT获得了1530分(满分1600分)后,他向女孩表达了祝贺。但是女孩却十分沮丧,认为这个分数对于她来说是一个失败的分数,是周围人口中所说的“亚裔失败者”(Asian Fail)。由于亚裔的身份,她的分数不足以支撑她进入梦想的大学-耶鲁。事实也不出所料,第二天她就收到了耶鲁的拒信。

在Golden文中出现的亚裔女孩在美国并非个别现象。对亚裔在美国大学录取中受歧视现象的抗议声从未间断。2005年Princeton的研究显示,亚裔学生在SAT上需要比白人学生多考140分,比西裔学生多考270分,比非裔学生多450分,才能被放在同一水平段比较。其他研究也发现,在各项申请数据(标准化考试,学校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亚裔学生的录取率是所有族裔中最低的。这被许多人认为是亚裔在美国遭受歧视的重要铁证。众多抗议的矛头直指意在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上,认为其过分偏爱西裔和非裔学生,而损害了亚裔学生的利益。

从当代国家主义思潮以及美国教育制度与政策和其中的阶级与种族差异性分析。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美国教育政策中影响最深远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重点放在其历史发展,政策理念与优势,争议点与回应,以及相关改进。

华促会的倡议主任冯弘美和美国华人的Steven Chen谈到了平权法案在打击亚裔美国人和其他有色人种面临的系统性经济不平等方面的作用。Steven 还特别分享了他的孩子被名校录取的经历以证明并不存在高校歧视亚裔的情况。

Castilleja School的升学咨询部副主任Alyson Tom说,作为一名高中辅导员和前大学招生官员,她从她的经验中知道,亚裔美国学生其实是受益于有种族考量的招生政策。

Tom认为:“大学确实在积极地招收亚裔美国学生,因为他们重视课堂上声音的多样性。”她解释道,大学在招生时会考量很多因素,包括高校与高中的关系、是否是第一代大学生或是校友后代、专业、学生的经济状况、兴趣以及特殊才能。她强调种族和族裔仅仅只是大学考量的许多因素中的一项。

华人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是:  民主党搞AA, 让成绩不好的黑人进入了藤校,损伤了华人的利益。

事实真的如此吗?  教育平权其实与民主党没有关系,与美国高等法院一个著名的判决有关系。

在美国历史上,黑人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权,奴隶制废除后,黑人在法律上有了公民身份,但并没有拥有公民权利,在公共场所要根据不同的种族隔离而使用,这种种族隔离的政策,又因为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创立的“隔离但平等”法律原则的背书而变得更具有普遍性。种族隔离的政策强迫黑人与白人不得共用同一设施。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黑人不得与白人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黑人占社会总人数的比例与其取得的教育资源不成比例,黑人的学校很小很少,有的黑人小孩不能就读家附近的白人小学,只能就读很远的黑人学校。在加州,很长时间内,华人和亚裔也不能进入白人小学就读。

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改变了这个状况。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全名Oliver Brown et al.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et al.,该案由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判决种族隔离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学童不得基于种族因素被拒绝入学。因为本判决的缘故,终止了美国社会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须分别就读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从本判决后“隔离但平等”的法律原则被推翻,开启了接下来数年中美国开始废止一切有关种族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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